关于做好学生毕业清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系部: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补考、毕业清考的暂行规定》要求,现就学院毕业生清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考对象
1.12级中前四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学生。
2.未能取得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
二、清考课程
清考课程为各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不再安排清考。
三、清考时间
清考时间统一安排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9日(教学周10周),其中,公共课程清考时间安排在11月3日至11月4日。
四、组织工作
1.公共课程(指外语、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数学、语文、体育课)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安排。
2.校内实训课程的清考工作由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课程的清考工作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3.校外实训课程、毕业实训课程的清考,仍采取由学生撰写实训报告,相关系部指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方式进行。
4.未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往届生的清考工作,由毕业学生原所在系部负责与学生联系,其考试时间及有关要求仍按前面规定。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清考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2.各系部清考工作计划及安排,请于10月28日前报教务处备查。
3.各系部的清考巡视,原则上应安排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系部领导及教务处人员参加。
4.各系部学生清考成绩(卷面成绩),请于11月13日前必须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在11月28日前完成清考成绩登录工作。
教务处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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