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
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4.项目支撑材料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结合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组成以学院领导和企业领导为组长,教务处、校企合作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相关系部、企业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现代学徒制相关工作协调与管理。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现代学徒制相关工作协调与管理,审议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
2.负责审议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实习计划等;
3.负责现代学徒制相关工作及人员的考核;
4.负责审议现代学徒制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 现代学徒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学徒制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联系。
第五条 学校和企业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工作组,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 双导师制度
第六条 现代学徒制工作推行工学结合,实施双导师制。学校选派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赴实习单位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实习单位选派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带教师傅,负责实习生岗位技能传授。
第七条 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如下: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坚持把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工作目标。
2.努力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实习指导水平。
3.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教育学生实习期间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文明安全生产的习惯。
4.指导实习学生深化专业理论学习,学以致用,耐心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5.协助带教师傅做好学生技能训练的指导和各技术环节的示范,使学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6.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习生手册并经常检查,对学生的实习小结填写评语并签名。
7.认真听取实习单位和带教师傅的意见,对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会同实习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对实习学生的岗位评价考核,负责对学生的实习鉴定。
9.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企业带教师傅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做好对实习生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企业文化等教育,培养学生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
2.负责指导实习生熟悉实习工作环境和防护设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在实习中受到伤害和发生安全事故。
3. 认真做好对实习生技能训练的指导和各技术环节的示范,使学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严格要求学生,并经常进行提问、讲解与指导。
4. 认真听取学校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实习指导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5. 督促学生及时填写实习生手册,对学生的实习小结填写评语并签名。
6. 实行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学校、学生家长通报交流学生实习情况。
7. 配合学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实习学生进行岗位评价考核。
8. 认真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定期会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学校、企业定期召开例会,商讨现代学徒制相关工作。
第十条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学校、企业定期互相通报学生学习情况,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第五章 学徒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企业加强沟通与协调,对学生实行学徒管理,共同加强对学徒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劳动安全教育,了解学徒思想动态,妥善处理学徒的思想、心理和生活等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企业共同研究对学徒的职业技能指导,不断改进指导方法,提高学徒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 建立学徒实习管理档案与实习记录,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学校、企业共同组织学徒岗位技能考核,做好学徒的实习鉴定和评比表彰工作。
第十四条 学徒在企业学习和实践期间,严格执行上班和考勤制度,具体如下:
1.学徒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办好交接手续,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2.学徒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好工作制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学徒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学徒必须听从带教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 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嬉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等,不准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带教师傅和其他工作人员,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做到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刻苦钻研,学以致用,精益求精,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实习的合格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向外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9.学徒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经学校审核。否则,按旷工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对学徒进行考核管理,具体工作由指导教师和带教师傅共同进行。
第十六条 采取分阶段考核的方法,在每一个岗位学习和实践结束后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在完成每个岗位的实习任务后,填写《学徒实习考核表》(考核表请见附表)。综合成绩由学徒工作态度和实习表现、理论成绩、专业技能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工作态度和实习表现占30%,理论考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核占40%。
第十八条 学徒在每个岗位的理论考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技能等级在初级及以上),综合得分在60分及以上,方为考核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及格:
(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实习和实践岗位;
(2)未经批准,在校外实习擅自离岗;
(3)实习期间表现差;
(4)实习在岗时间未达到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七章 安全措施与违纪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为学徒统一购买校外实习保险,实习和实践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条 学徒要认真学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企业各项安全上岗制度和劳动纪律;同时确保人身、财物、饮食安全以及上下班路上交通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企业内住宿,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水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第二十二条 学徒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企业辞退,学校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对学徒上岗前的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第二十四条 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学徒夜班实习、加班实习和超时劳动,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徒本人同意,并通知其学校和监护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开始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学徒实习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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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姓名: 专业: 班级: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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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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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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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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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带教师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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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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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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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 |
(1)职业素养 |
□优 □良 □一般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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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态度 |
□优 □良 □一般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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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勤率 |
□优 □良 □一般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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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技能 |
□优 □良 □一般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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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习手册 |
□优 □良 □一般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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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表现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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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带教师傅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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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考试 |
(1)考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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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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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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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 |
(1)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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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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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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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带教师傅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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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1)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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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习等级 |
□优 □良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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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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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弹性学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正常学制为3年 ,弹性学制为2到5年。
第三条 弹性学制是指以学分制作为计算学生学习成绩和成效单位,并以学生必须取得专业所规定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弹性学制内,自主安排学习,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学分,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二章 提前毕业
第五条 学生提前1年完成了专业规定应修的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且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各学期操行评定为良好以上,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学生学业成绩良好,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80分,无补考课程;
(三)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
(四)体育考核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申请提前毕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第4学期的第2—3周内,填写《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院系提交提前毕业申请;
(二)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复审,复审结果通知院系,并由教务处和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进入待毕业程序;
(四)进入待毕业程序的学生,由院系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
(五)每年6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待毕业学生,参加当年学校统一进行的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
(六)已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当年按照结业处理,不颁发毕业证书。可申请正常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毕业。
第八条 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等)而转入其它年级的学生,在后续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应修学分,也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第九条 提前毕业以超前1年为限,学生不得申请提前1年以上毕业,也不得申请提前不足1年毕业。
第十条 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正常学制缴纳学费。
第三章 延长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延长学制:
(一)学生在正常学制时间内,未修够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长学制;
(二)学生在弹性学制内,根据自己的学习、家庭和生活实际或其它原因,需要通过延长学制的方式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
第十二条 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见附件2)。属于第十条第一款的未按期毕业学生,在每年6月底以前,提交申请和《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学生所在系部初审;符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延长学制学生在正常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申请和《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部初审;
(二)教务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并通知学生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三条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按照就读年级当年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用。不按时缴费者,取消其延长修业资格,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延长修业期间,原所学专业的专业类别不得申请变更。
第十五条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保留学籍,由所在系部编入相应的班级进行管理。系部要加强对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学习管理,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帮助他们按时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生在最高修业年限内仍未完成学业的,作结业处理。
第四章 推迟毕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正常学制内完成了规定的学分,但由于违犯校纪校规被作推迟毕业处理的,须推迟毕业。
第十八条 推迟毕业分为推迟1年毕业。推迟毕业1年的学生,当年不予毕业注册,1年后注册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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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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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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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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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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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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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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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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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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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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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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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年 月 |
拟毕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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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审核学分修读情况 |
必修课 |
公共基础课 |
应修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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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修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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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
应修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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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修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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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公共选修课 |
应修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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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修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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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
培养方案规定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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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际修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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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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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系部初审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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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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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芯笔填写,并在有效期内交所在系部办公室审核;
2.本表与系部提供的学生学业成绩表一同报送;
3.学校同意后,教务处将书面通知系部,由系部通知学生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处办公室各一份。
附表2: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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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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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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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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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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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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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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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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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年 月 |
应毕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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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修业年限至 |
年 月 |
提交申请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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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 修业 年限 申请 理由 |
学生本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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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
学生家长确认后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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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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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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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芯笔填写,并在有效期内交所在系部办公室;
2.审核同意后,教务处将书面通知系部,由系部通知学生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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