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参加本次评估的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
评估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指标涉及的内容开展。
三、评估组织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成立省级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专班,负责我省职业院校评估数据信息采集、评估数据审核,完成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工作专班秘书处设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社会职业与职业教育研究院。
各中职学校负责完成评估所需的数据表的填报,并组织学校校长和一定比例的学生填写相关问卷。
各高职学校负责完成评估所需的数据表的填报,组织学校校长和一定比例的教师、学生填写相关问卷,并完成自评报告的撰写。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职业院校评估采用网上评估方式进行。请各职业院校于2016年6月25日至7月10日登录网址http://wj.cnsaes.org/admin/,认真研究相关技术指标及工作手册,完成评估所需的数据表的填报,按要求分配调查问卷账号,组织问卷填报等,并提交省级审核。各学校账号请在工作群里向技术支持人员索取。
2.各职业院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职业院校填报数据真实可靠、按时提交,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职业院校要明确一名校级负责人和一名数据管理员,具体负责本校评估相关工作,各学校办公室、教务、学工、财务、资产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保证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职业院校于6月27日前将校级负责人和数据管理员信息(含姓名、单位、职务、手机、QQ号码)报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加入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群(中职群号:317196487,高职群号:24470238)。
3.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要求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须于2016年10月30日前在本校门户网站公布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省教育厅联系人:余弢
联系电话:027-87328252;
电子邮箱:hbhvte@126.com。
技术支持:
吕健联系电话:027-51168482;
刘群联系电话:027-87328190。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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