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工作方案
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实施本学期各类考试,对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补考:安排在9月21日~27日(教学第3周)。
2.毕业清考:安排在11月9日~15日(教学第10周)。
3.非考试周期末考试:教学第15周及之前结业的课程,由系部安排,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4.13级结业考试:安排在12月14~18日(教学第15周),由系部安排,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5.选修课考试:安排在12月29日(南湖校区)和1月7日(汤逊湖校区)。
6.考试周期末考试:教学周15周之后结业的课程,教务处统一安排在1月18日-22日(教学第20周)。
二、考试组织与巡视
1.补考、毕业清考
教务处负责公共课考试安排,开课系部负责专业课考试安排。
2.非考试周期末考试、13级结业考试
开课系部负责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场地、监考老师、试卷出卷审核、印制、清点核对、保管发放;教务处负责试卷复审、组织管理、检查、巡视等工作。
3.选修课考试
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开课系部负责出卷、试卷审核并提交教务处(11月20日前),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4.考试周期末考试
教务处全面负责考务工作安排,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场地、监考老师、试卷复审、印制分装、清点核对、保管发放等工作,同时对各环节组织管理、检查、巡视,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开课系部负责出卷、试卷审核并提交教务处(12月18日前)、试卷存档等工作,并对本系各考试环节组织管理、检查、巡视。属于教考分离考试课程的出卷、审核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三、考试方式及要求
期末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如拟采用其它的考试方式,必须在提前4周书面说明理由及实施方式,经系部与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命题要求
1.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应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卷要突出考核学生对于职业技能的掌握情况,要综合考察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命题要合理掌握深、广度,覆盖面要宽,要有代表性,要难易适度,表述要简明、准确、规范。一个教学班的考试成绩应大体呈正态分布,题型应不少于5种,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3.除教考分离考试课程外,使用同一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材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使用统一试题。
4.考试周课程考试原则上均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以操作或开卷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命题也要严格按照以上命题规范进行,确保任何考试形式都充分发挥其检查学生学习和教师授课情况的作用。
5.试卷的课程名称必须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名称相匹配。
6.试卷、答题纸使用统一模板(试卷、答题纸模板可在教务处网站info_Class.asp?classID=6或在教务处工作群21282477下载,答题纸、草稿纸可由教师设计好附在试卷后)。命题教师须填写《试卷审核表》并试卷送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阅,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试卷。
7.试卷出卷、审核、印制、保管等过程中出现问题,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五、成绩登录与试卷归档
1.13级毕业生清考的试卷批改及成绩登录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相关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登录并提交教务处。
2.任课教师应在所担任课程考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的评定及录入工作,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应与考试结果相联系,做到准确客观,教研室主任要认真检查。
3.理论课必须同时录入学生平时成绩、期末成绩(保存后系统自动计算总评成绩);实践课只录入总评成绩。除分值外,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在期末成绩栏中填入:缓考、缺考(含取消考试资格)、舞弊。
4.学生课程成绩为总评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50%。期末成绩为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其他成绩(包括考勤、作业成绩和分段考试成绩等)均计入平时成绩。
5.教师不得将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所占比例更改为其他比例。
6.各系部应做好网上成绩录入组织工作和试卷归档工作。
7.录入成绩的网址:jwgl,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各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
8.超出规定时间,成绩仍未录入或录入过程中出现错误、漏登等情况,学院将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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