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有关部门:
为顺利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8-20日。
考试期间,班车按正常工作日时间、线路运行。
(二)监考工作
1.监考安排中排序第一的监考老师为本考场的主考,另一名为副主考,主考负责协调本考场相关考务工作。
2.全体监考教师需至少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南校4楼教务处、汤校南教1楼会议室)签到,上午签到时间9:00-9:15,下午签到时间13:30-13:45。
3.主考负责领取试卷,领取试卷后直接抵达考场,宣读考场规则,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
4.副主考签到后应立即到达考场,清理考场,引导考生按指定位置就坐,要求考生关闭并上交手机(提醒考生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将直接做违纪处理),检查考生相关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
5.考生出现违纪行为,监考教师应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和提出警告,出现严重违纪或舞弊行为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报告,由考务办公室进行处理。
6.监考教师仔细核对监考安排,做到不看错、不遗漏。
7.调换监考必须办理书面申请,报系部、教务处审批。未办理手续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和学院相关出勤管理规定处理。
(三)成绩评定及录入
1.任课教师应在2016年1月24日24:00前完成成绩的评定及录入工作,录入成绩的网址:jwgl。
2.系部应做好试卷等考试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二、工作要求
请各系部按工作安排认真督促、严格落实,确保监考、成绩评定、录入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避免发生教学事故。
教务处
2016年1月4日
附件1:期末考试巡视安排
附件2: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附件3:监考守则
附件4:考场规则
附件5:考试违纪及处理规定
附件6: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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