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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2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7年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各系部增设新专业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程序,并认真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见附件1)。
2.各系部设置专业应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及2016年增补专业为依据。
二、工作要求
1.新增设专业申报工作按照《通知》、《办法》和《目录》要求进行。
2.各系部应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注重结合自身的办学优势,增设与系部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
3.各系部需在《专业设置规划(2014-2020年)》范围内上进行新增设专业申报工作,并在专业规划范围内进行申报,非规划内的专业不得申报。
4.未达到专业设置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有关材料要求
各系部专业设置有关材料应于10月10日前报教务处,应提交以下材料:
2017年新增设专业需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见附件1)和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非新增专业仅提交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即可。
学院将对汇总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并将《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见附件2)以正式书面文件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叶继强,陈剑
联系电话:13476038663,15972085635
电子邮箱:402553304@qq.com
附件:1. 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
2. 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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