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
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系:
1.各系增设新专业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程序。
2.各系应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学院办学实际,依据学院已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规划(2014-2020年)》开展专业设置工作,不宜设置与学院中长期发展定位无关的专业。
3.继续实行专业设置预警机制,根据我省专业布点情况和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2019年各系原则上不得增财务会计类、艺术设计类、语文教育等专业。
4.各系设置专业应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2018年增补专业(附件1)为依据。
二、工作要求
1.新增设专业需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2.非新增专业需提交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
3.各系拟申报所有专业需提交《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纸质版需系负责人签字、系部盖章。
4.以上材料都需在10月12日前提交教务处,学院将对各系专业申报和设置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梅爱冰 陈剑
联系电话:81292003 邮箱:402553304@qq.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2018年
增补专业
2.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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