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1.考场桌椅按考试座次规定放置,考生不得随意搬动桌椅。
2.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将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3.考生除允许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等)外,不得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物品入场。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快译通、电子词典等进入考场,已带的应于开考前主动放置于考场物品存放处。
4.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30分钟内不准交卷和离开考场。
5.考生答题前,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将班级、姓名等项目填写清楚。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写在试卷上或专用考试答题纸上,字迹应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6.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私语、吸烟。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如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
7.考生使用或相互借用计算器等,必须先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随意传递使用。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偷卷、换卷。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留下试卷及答题卡离开考场。故意拖延不交者,监考老师应当场宣布试卷作废。
10.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分别给予“警告”、“收回试卷”等处理,并将情况记入《考试情况记载表》报教务处,对情节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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